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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,看病花钱心中有数

1999-12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近日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透露,到2000年,全国80%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“动”起来。

按照《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决定》精神,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采取的强制性社会保险。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。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%,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%。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8年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进行模拟测算,参保单位每年为每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为448.74元,职工每人每年缴费149.58元,两者相加就是该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金598.32元。

这笔保险金分为两部分: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。个人账户的基金包括个人缴纳的2%加上单位缴费的30%,即149.58+448.74×30%=284.2元,这笔钱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,只能用于医疗,不能兑现金。剩下单位缴费的70%作为统筹基金,由保险部门统一管理。两笔钱用处不同:个人账户支付小额医疗费或门诊费,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或住院费。

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包含两个重要概念:最低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。最低起付标准是一道“门槛”,职工医疗费超过这一界限,才能跨入统筹基金的“大门”。按规定,起付线应当是职工年均工资的10%左右。最高支付限额俗称“封顶线”,数额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。医疗费超支部分由补充保险、商业保险或社会救助等其他渠道解决。

离休干部、老红军、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。退休人员个人不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。下岗职工由再就业中心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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